为加强袋委会对行业的组织、管理和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各常委单位和常委的骨干带头作用,保障袋委会工作开展和落实,依据总会的章程,结合袋式除尘行业的具体实际,参照其它专业委员会的经验,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袋委会常委会是本行业全体会员单位的集中代表和袋委会制订和开展工作的核心机构,其主要职能是促进中国袋式除尘技术和产业的发展,为国家、行业和企业服务,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袋委会常委单位主要由从事袋式除尘技术和产业的企事业单位组成,常委是常委单位的委托代表。主任委员、秘书长、常委和副秘书长均属兼职。袋委会设立专家顾问组, 专家顾问组参加常委会会议和活动。
第三条、 袋委会的工作采用协商制度。重大的决议、提案、重要的活动和报告须由常委会讨论,三分之二以上与会常委通过后方可有效。
第四条、 袋委会全体常委会议每年举办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会议。专题会议可由部分常委参加,会期临时决定。
第五条、 一般情况下袋委会年会每2年举办一次。年会承办单位由常委会投票决定。
第六条、 常委单位和常委应积极支持袋委会工作,热情为行业服务。基本原则是“有力出力、有钱出钱”。
第七条、 常委单位原则上控制在一定数量。常委单位和常委的组成结构应体现以下几个方面,并形成适当的比例。
① 应包括主机、滤料、配件等重点企业;
② 应包括技术专家和企业家代表;
③ 应覆盖科研、设计、产业、教育培训、工程总包等方面;
④ 包括电力、冶金、建材、化工、机械、轻工等重点行业。
二、常委的权力
第一条、 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第二条、 参加袋委会组织的会议和相关活动;
第三条、 获得总会和袋委会信息、优惠和服务的优先权;
第四条、 提议和建议权;
第五条、 袋委会工作和财务的监督权和知情权;
第六条、 申办年会的优先权。
第七条、 专家顾问组具有建议权、监督权和知情权。
三、常委的工作和义务
第一条、 积极参加袋委会组织的常委会、年会等重要会议和活动;讨论通过袋委会工作计划、重要决议、重大活动、工作和财务报告等;
第二条、 制订袋式除尘行业技术和产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提出行业自主创新、产品结构和规模、品牌建设等建议和措施;
第三条、 承担国家及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编写行业技术手册、教材、专业书籍等;
第四条、 倡导行业公平竞争和自律,制定“行规行约”;
第五条、 组织技术交流和产品展示等活动。主办行业技术培训、网站和刊物通讯等;
第六条、 接受上级和企业委托,开展技术和产品评选、鉴定、审查、评估和咨询活动;
第七条、 向总会反映企业情况,为企业排忧解难出谋划策;维护企业和行业的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完成总会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八条、 “蓝天奖”选举;
第九条、 各常委单位和常委应为袋委会年会提供技术论文,规定如下:
① 常委每人不少于1篇
② 常委单位不少于2篇
③ 大专院校不少于3篇
第十条、 当袋委会遇到资金困难时,常委单位应为袋委会工作提供0.5—1.0万元的“常委专助”资金支持(不包括年会会费),两年一次。
四、常委分工
第一条、 主任委员、秘书长对袋委会工作全权负责。
第二条、 袋委会专家型常委和专家组着重负责技术创新、培训、交流、评审和标准修编、专业手册等工作;企业家常委着重负责行业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品牌建设、行业竞争和自律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 副主任委员按以下分工,并开展工作:
① 主机的技术和产业的发展
② 滤料的技术和产业的发展
③ 配件的技术和产业的发展
④ 行业竞争与自律
⑤ 技术标准和规范的修编
⑥ 行业、用户调查和行业统计
⑦ 网站建设及刊物、年会论文集选编
⑧ 技术培训
第四条、 副秘书长的分工如下:
① 年会论文的征集与编辑、网站建设、期刊及通讯
② 技术培训及培训教材
③ 常委会、年会和展览会筹办、行业统计及报表
五、常委会换届
第一条、常委候选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④ 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商注册合法企业;
⑤ 行业骨干企业,在本行业及所在地区拥有较强的影响,主导产品和服务具有一定市场份额;
⑥ 关注我国环保产业和袋式除尘行业的发展,自愿为行业发展献计献策,并提供公益服务;
⑦ 热心委员会工作,积极参加委员会组织开展的会议和有关活动,并承担相关任务,自愿为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经费、赞助和其他支持;
⑧ 自愿为协会及委员会提供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接受委员会开展的行业统计调查,无条件提供有关资料和数据。
第二条、新一届常委候选单位可自荐或推荐,应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章后递交秘书处。
第三条、秘书处经审查、归纳后将新一届常委候选单位名单报总会批准。
第四条、在任委员会根据总会批准的新一届常委候选单位名单组织全体会员大会投票选举新一届袋委会常委。
第五条、新一届袋委会常委通过投票方式选举主任委员、秘书长、副主任委员;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提交常委会通过。。至此,新一届袋委会常委会正式成立。
六、其他
第一条、 有事不能参加袋委会重要活动,应事前请假。无特殊原因连续三次不参加常委会、年会等重要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常委。
第二条、 无故两次不交纳常委专助资金的,视为自动退出常委。
第三条、 在未经汇报和许可的情况下,常委不得以袋委会的名义从事个人的商业活动。常委可用专家的身份为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第四条、 自动退出和视为自动退出常委会的单位和个人不再被列为下届常委推荐名单。
第五条、 本制度经常委会讨论、修改、通过后生效。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袋式除尘委员会
201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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