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促进袋委会的工作,有必要在袋委会内部加强协商机制的建设;在原有协商内容的基础上,补充以下内容,以便袋委会工作做得更好。
第一条、袋委员会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常委充分协商决定;未经协商任何人不得以袋委会名义做出决定。
第二条、学术年会
1.学术年会的地址、主办单位和主题必须是常委协商决定;协商内容包括:年会议程和年会资金。年会的议程,包括年会的内容、时间安排以及每次大会交流的内容和人员,以及发言的顺序和时间等。
2.协商形式
年会议程和年会资金由每年度常委会议定,此外,在每年年会之前1~2个月召开一次小型会议讨论上述问题。出席人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和主办单位代表。
第三条、常委会
1、每年的常委议题和内容,事先进行协商。
2、协商的形式: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先将相关内容通过E-mail传递给各常委,充分征求各位常委的意见。
3、若涉及到技术和学术的问题,必要时邀请顾问参加常委会会议。
第四条、袋委会工作总结报告
1、内容:
袋委会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每十年一次的袋委会成立以来的工作回顾性总结报告;
国际学术会议;
其他以袋委会名义发布的总结报告。
2.协商形式
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先将有关内容通过E-mail传递给各常委,充分征求各位常委的意见。
第五条、财务收支
1、袋式除尘委员会的各种收费须经常委会协商决定。财务收支管理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并执行中国环保产业协会袋委会财务收支规定。
2、袋委会重大活动的财务收支和大数额资金的使用。
第六条、评奖
袋委会蓝天奖获奖人员推选和奖金。
第七条、其它
本协商制度经常委讨论修改确定执行。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袋式除尘委员会
2008年12月15日
(本规定已2008-12-11提交各位常委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