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
第一条、本着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根据总会章程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的规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袋式除尘委员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着节省和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原则,便于监督管理,除按总会章程规定向总会提供财务报表外,每年由秘书长向袋式除尘委员会常委报告当年的收支情况。
二、经费来源
第三条、袋式除尘委员会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议费、培训费收入、以袋式除尘委员会发行的书刊收入和赞助费;
第四条、国内、外有关公司、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的费用和物质;
第五条、总会拨付的费用;
第六条、特定的定项募集的费用;
三、经费的支出
第七条、年会及年会预备会、每年度的常委会和经常委研究需要特别召开的会议(除厂家会议赞助费用外的支出);
第八条、袋式除尘委员会日常工作成本和费用,包括必要的差旅费、网站维护费用、会刊费用、业务费、邀请国内外专家专题研讨的费用和必要的技术考查费用;
第九条、特定的专题调研费用;
第十条、每年结余费用和企业赞助费设立“袋式除尘委员会技术基金”,用于行业的技术发展和行业补贴老专家参与活动的支出费用,该基金的支出须经常委研究决定;
四、 费用的管理
第十一条、根据协会章程“第三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对费用进行管理;
五、其它
第十二条、本规定经中国环保产业协会袋式除尘委员会常委会通过修改后起实施。
第十三条、本规定每年经中国环保产业协会袋式除尘委员会常委会讨论修订,补充完整。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袋式除尘委员会
2008.12.14
(本规定已2008-12-12提交各位常委修改) |